(一)图书馆文明优质服务公约
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是全馆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,是直接反映全馆工作水平的窗口,也是读者评价图书馆工作质量的首要依据。为了做好服务工作,形成一个良好的馆风,特制定本公约,作为全馆工作人员的言行准则和衡量服务工作的一项依据。
第一条 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,以为读者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。做到尊重读者、信任读者、方便读者。
第二条 衣容要整洁,工作时间不穿拖鞋、短裤、背心。
第三条 忠于职守,精力集中。不串岗聊天、谈笑打闹、干私事、会客谈话。
第四条 接待读者要热情诚恳,严禁低头干事不理读者,严禁对读者指手划脚、评头论足,嘲笑戏弄读者。
第五条 为读者提供书刊资料,要主动迅速。将书刊资料直接交到读者手中,严禁呕气摔扔书刊资料。
第六条 解答咨询,耐心诚恳。有问必答,不轻慢,不急躁,不敷衍搪塞,不欺哄读者。
第七条 耐心听取读者意见。工作中出现差错,要主动向读者道歉,对违反馆规的读者,要好言相劝,按有关规定处理,不要恶语训斥。
第八条 同事之间,要团结互助,不要斤斤计较,拨弄是非,恶语伤人。
第九条 对读者要一视同仁,不给自己的熟人留方便,开后门。
第十条 当读者太多,忙不过时,应向读者说明情况,并请他们谅解。
第十一条 与读者交谈时,要使用文明用语。
第十二条 在回答不了读者的提问或满足不了读者的要求时,应致歉意。切忌用“不知道”来打发读者。
第十三条 提醒或叮嘱读者时,语气要委婉。
(二)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
树立“三心”意识
服务诚心,以诚心换理解;
学习虚心,以虚心换支持;
答疑耐心,以耐心换和谐。
坚持“四个”一样
对群众与对干部一个样;
对学生与对教师一个样;
对生人与对熟人一个样;
对馆内与对馆外一个样。
禁止八种行为
遵守纪律必严格,禁迟到早退;
集中精力干工作,禁聊天看书报;
服饰仪表须端庄,禁衣冠不整;
上岗服务要亮牌,禁随便脱岗;
接待热情且诚恳,禁简单粗暴;
借还认真又熟练,禁敷衍对付;
遇到冲突善忍耐,禁冲突争吵;
爱护书刊讲原则,禁违规损坏。
(三)读者入馆须知
1.读者刷卡入馆,客人来访登记,注重衣冠整洁
2.出入馆室通道,如遇监测报警,主动接受检查
3.阅览保持肃静,手机设置静音,请勿大声喧哗
4.电子全程监控,注意举止文明,讲究公共道德
5.倡导文明礼貌,爱护公共财物,自觉服从管理
6.保持环境卫生,切忌馆内吸烟,不得乱扔杂物
7.遵守校纪馆规,维护馆内秩序,违者照章处理
(四)读者借阅管理制度
1.借阅规则
(1)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60天,如需继续借阅,请办理续借手续,限借10本。
(2)教师借阅图书期限为180天,如需继续借阅,请办理续借手续。限借20本。
(3)逾期不还者,停止借阅权利,直至图书归还后恢复。
(4)读者到馆借书,必须持本人一卡通,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借阅。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借书。否则没收。
(5)借书时,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当面予以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者,请找工作人员加盖“已损毁”章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将由借阅者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6)若遗失图书,请您务必在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报失,并在一个月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,如超过期限,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。
(7)书还期适逢寒暑假中,借阅期限自动顺延,开学后2周内还清,不计逾期。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。
(8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酌情减免,口头说明无效。
(9)妥善保管自己的一卡通借书卡,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学校一卡通办理处或图书馆挂失。
(10)教职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时,务必还清所借图书。
(11)本书库为开架书库,入库不得穿大衣、风衣、携带书包、书刊等物品。
2.图书遗失赔偿等规定
图书馆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,读者必须倍加爱护、妥善保管、不得污损、撕剪、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印描、折叠或遗失。如有上述情况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均按本规定处理。
(1)凡遗失图书,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偿还,另收图书加工费5元,如有RFID标签,加工费为10元。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。
①一般图书按原价3--10倍赔偿(主要参考出版的年份)。
②1990 年以前出版的书刊,按书价的 10 倍罚款,并交纳书刊加工费 5-10元;
③2000 年以前出版的书刊,按书价的 6 倍罚款,并交纳书刊加工费 5-10 元;
④2001 年以后出版的书刊,按书价的 3 倍罚款,并交纳书刊加工费 5-10 元。
(2)外文影印版和原版书按以上规定的双倍罚款;
(3)孤本书或市场上难以购买的图书,按原价的5--10倍赔偿。
(4)成套多卷书,配套工具书,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,再按遗失之书的3倍赔偿。
(5)其他图书资料及各种画册、照片、图书、地图、挂图等由本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。
(一)污损图书,根据污损程度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。
1.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,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赔偿书刊原价的30--50%。
2.污损严重(十处)以上,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,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。
以上丢失、损毁、污损图书等各项赔偿,均由图书馆出具赔失标准的单据,统一到学校财务处进行缴付赔偿,然后凭财务处缴费单据到图书馆办理正常借阅手续。
(五)读者借阅期限及超期处理规定
1.借书期限:教职工为 180 天,学生为 60 天。
2.读者必须在借阅限期内还书,借书逾期不还者即停止借书,超期者按每本图书超期一天停借一天计算,总超期时间以此叠加。
3.如借阅期限中含有实习期、节假日,则实习期、节假 日可忽略不计。
4.因公出差,生病住院,休假等应有相应证明,方可免于超期处理。
5.所借图书丢失,应及时来馆办理赔书手续,否则,仍按超期处理。
(六)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
1.使用他人借阅证者,借用双方各停止借阅权 2 个月。
2.使用失效借阅证(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)者:
(1)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者,扣留失效借阅证,停止借阅权2个月;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。
(2)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者,扣留失效借阅证,停止借阅权3个月;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。
3.对盗用、冒用他人借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者,停止借阅权 6 个月,并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4.使用伪造借阅证者,停止本人借阅权 6 个月,并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5.如系累次违规,将加重处理。
(七)图书馆存包处管理规定
为了方便读者,图书馆各阅览室和书库均设有存包柜,请读者遵守以下规定:
1.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,请使用自带锁将存包柜锁好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2.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3.每天闭馆之前,读者务必将各自所存物品和锁取走。每天本馆工作人员统一开柜清理物品,对于不配合者给予押证 一周的处理,物主请于第二天去图书馆领取所存物品
(八)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
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,我校出巨资购买了电子资源,电子资源的使用保证了我校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对信息资源的需求。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维护焦作大学的声誉,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,图书馆特制定电子资源使用规定。
1.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焦作大学校园网的用户。
2.电子期刊、数据库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。所有读者应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。
3.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,凡是因本人学习、教学科研为目的,用户可以下载、保存或者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、检索结果或是其它信息。禁止将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;禁止与未授权的用户共用个人使用资料的密码;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。
4.不得使用任何软件、工具系统性的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;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、复制、保存数据。例如:
(1)整卷、整期或者对某一专题、某一作者的检索结果、文摘、全文乃至于目录的集中下载。
(2)下载电子图书或多媒体的所有内容。
5.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售、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、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。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,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。
6.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网站上或电子邮件上。
7.未经许可,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。
8.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,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,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,并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(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)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。如有违反,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9.如有违规行为,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。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,予以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,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
广大师生保持应有的素养和意识,共同遵守规定中的条款,正确使用电子资源。
(九)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重地和文献信息检索中心,同时也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,属于学校的防火重点部位。为确保图书馆消防安全,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制度。
1.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“防火安全,人人有责”的思想,自觉消除火灾隐患,提高防范意识。
2.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提升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(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、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、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),做到“三懂三会”(懂基本消防常识,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,懂逃生自救技能;会查改火灾隐患,会扑救初起火灾,会组织人员疏散)。
3.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安全巡查制度,定期对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。灭火器要存放在明显易取处。
4.严禁任何人在书库、资料室和阅览室吸烟。
5.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,不准把火种带入书库、资料室和阅览室,严禁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。
6.馆内严禁私拉线路和超负荷违章用电,因添置设备必须布线时,须有专业电工进行。
7.馆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。
8.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并报告学校保卫处,必要时可拨打火警电话119。
9.每天闭馆前,值班人员必须对书库、资料室和阅览室等部位进行认真检查,并关闭电源开关,防止因电源没有切断造成火灾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