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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2010-06-07 15:23   网络

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

校组字[2010]6号

关于印发《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

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深化我校争创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活动,推进党建工作上台阶。按照市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,根据《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创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意见》和《焦作大学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》,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创建工作机制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,现将《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作为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的组成部分,认真贯彻落实。

此通知。

附:《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

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

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

暂行办法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队伍建设、基层组织建设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、效能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特别是《决定》中关于新时期党建精神为指导,以提升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为目标,通过对工作实绩、工作作风、工作效率的综合考核评定,在全校建立起比学赶帮超,争先创优,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浓厚氛围,力促我校党建工作上水平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全校基础党建工作督导考核的原则是:

1、平时督导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。

2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。

3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。

4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三、考核对象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。

四、考核内容

党员队伍建设情况、基层组织建设情况、组织工作效能建设情况,工作绩效情况。(见附表:《焦作大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实施细则》)

五、督导考核办法

1、平时考核。根据《实施细则》项目要求,党委组织部做好平时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记录,年终汇总,进行综合评定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平时各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记录,以备年终考核自查。

2、集中调研考核。年终党委组织部将根据《实施细则》进行“交叉式”调研考核,落实各项党建目标完成情况,并进行打分评定。

3、实施党建目标的量化分解。将整体党建目标量化分解为若干子项目,实施加减分评定。

六、奖惩

1、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实绩考核。

2、对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,综合排名在前的党组织,优先推荐“七一”表彰。

3、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,作为下年度“七一”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。在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基数的基础上,对前三名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分别逐项给予一定的优秀名额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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